关于进一步规范造林绿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新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为规范**新区造林绿化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造林绿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造林绿化土地流转程序
(一)根据新区造林绿化总体安排,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年度造林绿化土地流转计划,提请新区工管委研究议定后确定造林绿化流转土地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执行。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土地流转工作,包括土地流转宣传发动、前期摸底调查、面积核实及合同签订等项工作。同时负责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对流转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制图,明确流转土地权属、座落、四至及流转面积等相关信息。
(三)流转土地用地单位确定后,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及前期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共同组成流转土地交接小组,各方对流转地块座落、边界及面积确认无误后,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同各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签订流转土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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