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通知
创新工作室
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在推动公司创新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重要意义
大力开展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是在新势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提升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载体;是发挥劳模作用、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进一步激发广大劳模和职工劳动热情与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开展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要以创新工作室为平台,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推进器”作用,在技术创新中的“催化剂”作用,在培育人才中的“孵化器”作用,在社会文明中的“正能量”作用。并通过创建工作,积极搭建工会牵头、党政支持、劳模和高技能人才领军,广大职工踊跃参与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规范化平台。
二、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深入推进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必须坚持“培养一个、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标识。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要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的名字命名并挂牌。
(二)有场所。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要有固定工作场所,并根据需要配备书籍、电脑、实验仪器,操作工具等必要设施,供工作室成员学习研究,开展培训、服务示范、展示成果。
(未完,全文共2125字,当前显示6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