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制度大全
村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站人员聘用方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用设施应有效益,明晰管护责任,夯实工作任务,解决当前农村公用设施管理粗放、无人管理等问题,召开村代表会议,聘用村级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
第二条按照本村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上,聘用村级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6名。
第三条聘用人员条件。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体,男女不限,年龄在60岁以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脑血管、高血压等病史)、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
第四条聘用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上报镇政府审定,并报县级农村共用设施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农村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负责通村公路、小型公用水利设施、公用厕所、公用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日常保养、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用设施管理专职人员要熟悉本村各类公用设施及结构,做到日常维护,保证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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