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乡镇人居环境整治责任状
为加强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敖汉旗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村两委是组织实施责任主体,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创卫的“一线指挥长”,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创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小组长是环境卫生管理员,小组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主体。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组织机构。村委会成员分工明确,把人居环境整治和创卫工作纳入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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