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当前大信访为保维稳出奇招
一、信访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信访制度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而且是中华文化中一项极具特色的制度。早在古代就有进京拦轿“告御状”的说法,是指冤民越级直接上书中央机关或直接诉冤于皇帝的申冤方式。再如“登闻鼓”,即冤者不服判决,可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击鼓鸣冤直接诉冤于皇帝,有专人受理并由皇帝指定官吏重新审理的“登闻鼓”直诉制度。在中国古代信访现象和制度早已有之。当然,那时的信访制度还不是现在意义上的信访制度,充其量是一种直诉制度。直诉制度,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现在的信访制度就是由古代的直诉制度发展演变来的,只是现在没有专制制度下的皇帝,信访只能找高层领导,通过法律外的途径解决。另外,欧美国家也有信访制度。例如美国等西欧国家“独立检察官”等制度。这个制度起源于瑞典。1809年,瑞典国会任命了“独立检察官”专门保护平民的权利免受行政官员的损害。“独立检察官”的设立,开创了北欧信访制度的先河。因为“独立检察官”的权力很大,不论所调查的官员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他们都可以毫无顾忌地调查取证,如此,才能较好地保护人民不遭受行政官员侵害的权利。这个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逐渐波及到西欧和北美。如丹麦1955年设立“独立检察官”,7年后,挪威设立。法国和奥地利分别于1973年和1977年设立。到了2003年,大约有110个国家设立了“独立检察官”。“独立检察官”不仅在政府机关有,北美的一些大学如俄亥俄大学也设有“独立检察官”。很多私营公司如报社和企业也设有“独立检察官”,处理读者或消费者的上访类投诉。法治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尚保留上访制度。
中国古代的信访制度经过几千年来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同时也留下深刻的教训,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值得我们认真地吸收和借鉴。
信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和演进
实际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十分重视人民的信访工作。在那时信访活动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我们党依据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了解了大量的敌情,联系了广大的基层群众。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埋葬了蒋家王朝,建立了新中国。信访在新中国的成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信访活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极高的热情投身到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人民群众的信访热情空前活跃,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信访制度便随之产生。比如到1957年党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等。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总结归纳了各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从中央到地方,信访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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