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的调研与建议
一、形势背景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出发点,以城市管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从而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但从整体来看,城市管理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执法是“下游”,是出现问题后的处置。执法是最后一步,规划合理性、科学性、便利性,更为关键。
做为我市首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单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多年来,我区在城市管理方面亮点频现,并曾多次在全市推广。
二、现状分析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就要求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需进一步增强人性化管理意识,建设人民满意城管。
2014年,我市为积极破题行政执法困局,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试点,通过了《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我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权重心下移到街镇,执法人员一并划转,初步形成“一支队伍管全部”、“一支队伍管到底”的模式。
三、发现问题
尽管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不能躺在功劳簿上,还要清醒看到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尚不健全
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观念;仍存在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模式;仍缺乏对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足;很多问题存在整治、回潮、再整治的现象。
(二)城市管理的联动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区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措施还显得十分薄弱,执法手段单一,实际工作中办法不多,无法单独完成复杂的执法任务;而来自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的辅助力量不足,造成权责不均衡,仍存在“有权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不和谐现象;还未形成管理合力。
(三)居民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
居民自我法律意识欠缺,违法后还蛮不讲理的现象较为严重,从整体来看,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不强,客观上加剧了城市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四)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作为城市管理“主力军”,城管执法人员职责多、任务重、标准高,且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强,反复清、清反复,队员容易产生厌烦情绪,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缺乏信心,影响工作效果。
四、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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