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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问责监督调研报告

突出执纪问责,提高监督惩处实效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到基层所实地查看、与青年干部召开座谈会、到扶贫领域进行走访等方式开展关于突出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提高监督惩处实效方面的调查研究,现将相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纪检监察出现的问题

(一)执纪监督理念上的不适应。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致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这些与新形势不适应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很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却又认为纪检干部享有豁免权,不会有追责问责一说。

(二)执纪审查能力上的不适应。落实监督责任是派驻机构的首要任务,因此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必然离不开执纪审查。然而,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上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理顺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的执纪理念一是树立对派驻监督的正确认知。这是从严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基础。派驻监督是各级纪检机关监督的延伸,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作为派驻机构,应当好派出机关的“前哨”,发挥好平时站岗、有事报信的作用;努力用好监督执纪的“利剑”,敢抓敢管、严肃执纪,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处理建议。二是理顺工作机制。一方面要理顺与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言行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交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重视。另一方面要理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把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追责问责机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拓宽监督视野和渠道,确保监督更全面、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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