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政策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我带领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成立了调研组,采取集中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到全市各乡镇全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的作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实行兜底保障。今年7月,我市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中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每人每月700元执行;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按新标准的70%每人每月490执行。按照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政策规定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490元)、80%(392元)和60%(294元)发放低保金。截止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3975户7073人,发放保障金2291.5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437户939人,发放保障金299.31万元。全市低保家庭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费、补贴10度电费、享受50立方米以内低价气。
(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落实情况。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同时实行一体化,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每人每年不低于8820元。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296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298.9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68人,发放供养资金56.15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每月补贴10度电费。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截止目前,享受困难残疾补贴1908人,发放补贴资金194.04万元。重度残疾补贴3935人,发放补贴资金336.7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4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2人,发放补贴资金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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