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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我县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

我国社区居委会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却在持续向其转移行政事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长期以来都没得到有效地解决。政府职能部门习惯把社区作为政府的“腿”,将各种行政性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令身兼数职的社区工作者分身乏术,难以系统、持久地给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

2、社区多元主体关系有待理顺

行政部门、街道、社区各层级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关系也未完全理顺。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职权,更多的是体现在任务下达、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上;街道作为派出机构,权责错位矛盾比较突出,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还不强,各类执法、协管员队伍缺乏统筹协调、各自为战的情况一直存在。社区居委会行政负担较重,自治空间较小,影响为民服务的质量。目前社区工作更多的体现为搞活动、下命令、定指标,没有持续影响力。过于注重事后管理、过于注重硬性手段,导致许多现实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预防解决。

3、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

近几年来,社区工作领域逐步拓宽,工作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对社区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定位不明确,专业人员少,志愿者队伍建设更是严重滞后。加之收入待遇偏低,没有建立稳定的薪酬保障体系和工资增长机制,导致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工作队伍的不稳定及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居委会的工作效能。

4、社区共治网络发展不均衡

目前,纵向式的行政组织结构,和上头大、下头小的组织设置及人员配备,导致社区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封闭性、机关化、行政化的特点,这和开展社区工作要求的开放性、基础性特点不相适应。表现在社区层面设置的各类站、室、中心等服务和活动载体,有不少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各类人员由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难以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

更为主要的是社区党的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即便有大多也是形同虚设,并没有有效地开展工作。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居民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不足。目前,我县城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只有9个,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尚未形成;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强管弱服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双报到”单位虽然已经到社区报到,但志愿服务内容与社区契合度不高、形式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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