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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纪委规范问责之探析

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以及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问责就形成了一种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法宝。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同时也指出,要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既是总要求也是对下的“军令状”。当前基层问责泛化、问责简单化,使基层工作推动上出现了阻力,广大干部也期盼国家能从上层的制度层面予以解决该问题。基层规范问责不仅仅是纪委一家的事情,也是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急需解决的重要“困惑”。

一、基层问责存在的共性问题

1.问责对象下沉,对上级的问责少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开展问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定。但是基层在执行问责规定的时候没有严格执行,而是出现问责只问下级或者一般干部以及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对上级以及领导人员就避重就轻。比如在对某村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问责上,只是对村委会主任进行了问责,而对乡镇分管领导只是简单的约谈。基层问责就变成专门找“软柿子”捏,对履行主任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么不问责,要么只是轻问责。这是违背问责初衷的,这不仅是违规,更大程度上会产生谁干的多,谁还是重点被问责的对象,这不利于工作的推动,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问责工作的公信力,又因“板子”没打到重点,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问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多从上面、从领导干部自身找原因、查问题,督促其真正把责任扛起来、落下去。

2.问责简单泛化,问责成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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