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中心户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村党员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户标准。农村党员活动中心户(以下简称“中心户”),原则上是由于党小组所在或相邻的自然村或村(居)民小组无村民活动场所,且距离村(居)委会较远,党小组党员在5人以上,不便集中党员活动的农村党小组才需设立。一般每个党小组设一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几个党小组联设一户,每户辐射15名以内党员。设立中心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便于党员集中,利于党员活动。
(二)设在中共正式党员家中,户主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党务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或党员村组干部。
(三)中心户家有宽敞房屋,有播放电教片所需的电视机、vcd等设备,有一份以上党报党刊。
(四)中心户户主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融洽。第三条创建程序
(一)确定中心户。采取个人报名、党员推荐、党小组建议、党支部审定的方法确定中心户。
(二)确定负责人。每户中心户设负责人一名,由党员推荐,党支部任命,一般由党小组长或中心户户主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活动召集、活动议题准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三)实行动态管理。中心户实行动态管理。如遇以下情况,由村支部予以调整。
1、户主发生违纪、违法情况的;
2、中心户房址变迁,不适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3、不能发挥作用,不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4、因其它因素不宜再作为中心户的。第四条活动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收看电教片。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传达镇党委、政府的重要部署和村党支部的决议、决定。
(三)学习交流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经验,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文体活动。
(四)听取从群众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适时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村组干部、共青团员和致富能手,围绕村组发展出主意。
第五条活动方式
中心户每月活动一次,由中心户负责人召集。活动前,由中心户负责人结合实际,列出本期活动计划向村党支部作汇报,待村党支部同意后,领取学习资料和党员电教片等,也可邀请挂点联系本组的镇、村干部到会指导。活动内容要力求做到三个结合。
(一)与党小组活动相结合。把中心户活动作为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实现党小组活动正常化。
(二)与党建主题活动相结合。把中心户活动与“三培养”、“两职联动、岗位争优”、“三联三促”等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党建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把党员活动中心户建成富有吸引力的教育阵地和富有鼓舞力的宣传阵地。
(三)与“三个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中心户活动的深入开展,逐步使中心户成为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中心,农村党员参政议政的阵地,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助推器,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湖州市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同时,通过建立"党员中心户"制度,由党员骨干带动周边党员共同学习、实践、服务,促进了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起步。
一、基本做法
在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准备阶段,市委针对农村党员住地比较分散、文化程度偏低、不易经常集中等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在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建立的通知》,使这项制度迅速在全市推广。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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