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思考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政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就如何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县级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自1990年恢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和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觉履行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不断深化党对政法工作领导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对政法工作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并积极争取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了政法委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工作职能中,仍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政法委工作开展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法委职能难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却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全省各政法部门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均由省直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唯独党委政法委序列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体制混乱,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级别低于政法部门。如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为股级建制,而公、检、法、司部门的办公室、政工办都是副科级建制,有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政工办甚至是正科级建制,造成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比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的级别低一至两个档次,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倒置。由于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低,很难对比自己级别高的各政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政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阻力,难以树立政法委的权威。
二是政法队伍建设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目前,全市10个县级政法委总人数94人,平均每个县级政法委还不到10人。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到10个人的单位,却有政法委、综治办、610办、禁毒办4个合署办公的正科级单位,还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办、综治办综治股、610办业务股4个股级内设机构,除了几个副书记分别兼任综治办、610办、禁毒办主任外,真正干具体工作的人员所剩无几,加上个别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偏低,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更不能独当一面,连本身的岗位职责任务都难以完成。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已经由过去的单纯领导、协调机关变成了具体的事务机关,除了要履行党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三是政法委业务经费紧缺,制约着正常工作的开展。县级政法委与综治办、禁毒办、610办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四块牌子,四个单位纯属服务性单位,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市、区)政府财政按多年前制定的预算标准拨给,而政法委又承担了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多项工作任务,导致部分县级政法委在部署开展这些活动时,由于经费捉襟见肘,不得不向本来就不充裕的政法各部门筹集经费,这样就很容易造成误解和矛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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