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宁波市奉化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总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本届总支部委员会应选名额为7名,按20%差额确定候选人为8名。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
1.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求党龄1年以上,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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