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机干预制度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德育室、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担任,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近期有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4、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5、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6、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7、受到意外刺激后心理行为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
8、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9、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10、性格有明显缺陷,严重不适应学习环境等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2、近期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进行评估干预;
13、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学生;
14、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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