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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扶贫移民搬迁的调查与思考

扶贫移民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居住条件恶劣的贫困人口进行异地搬迁安置的一项具体扶持措施。通过对贫困户的移民安置,可以彻底解决阻碍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制约因素,对推进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扶贫移民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县贫困农户居住环境的改善、增收能力的提高、支柱产业的培育形成和生态环境建设,从而加快了全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并推进了县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县地理位置偏僻、山大沟深、自然条件恶劣,在移民户搬迁方面仍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

一、扶贫移民搬迁基本情况

至201*年底,镇巴县已累计实施扶贫移民3561户14612人,共建房屋6895间。搬迁800米以上中高山区群众2446户10039人。建成20户以上移民点4个,10户以上移民点32个,5户以上移民点97个。累计完成总投资4730.83万元,其中:其中:投入并兑现到户财政扶贫资金2329.5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及劳力折价2401.25万元。

二、扶贫移民搬迁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移民搬迁并不是简简单单的改变贫困户的居住位置,它所带来的是一系列的包括搬迁后移民户的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移民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强、包容量大、管理极为复杂的工作。工作中,必须找准关键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寻找好的解决办法,才能使移民政策的优越性得到更好的体现。

(一)房屋结构的不同,表现出资金需求的不同。我县移民搬迁户建房结构根据贫困程度和承受能力大致分为三类:即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由于这三种结构房屋造价不同,导致了对资金需求的不同。

1、土木结构房屋。通过对碾子镇红庙村4户搬迁户进行的调查,他们所建的房屋均为土木结构,总投资最高为1.4万元,最低为1.04万元。按照当年的补助标准,人均领取移民补助资金1400元。从补助资金与实际所需看,补助资金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钱基本上能够持平。从4户搬迁户的筹资情况看,自筹资金极少,甚至没有投入,搬迁户最高负债201*元。以上表明,国家按照人均201*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加上政策减免,搬迁户修建土木结构的房屋基本上不存在困难。

2、砖木结构房屋。通过对兴隆镇青狮村6户砖木结构的搬迁户进行调查,人均建房面积25平方米,投资强度(按每平方米算最高为360元、最低为320元)差异不大。从补助资金与建房实际所需看,补助资金(包括政策减免)占建房总投资的四分之一,即四口人的搬迁户修建砖木结构房屋3间需投资40000元左右,国家补助资金为9000元。从搬迁户的筹资情况看,6户搬迁户中最高自筹2万元,最低自筹1.5万元。从负债情况看,搬迁户最高负债2.5万元,最低负债1万元。以上情况表明,搬迁户修建砖木结构的房屋,国家补助资金与实际所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最高2.5万元的负债已经超过了搬迁户的承受能力,给搬迁户搬迁后的脱贫致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调查中同时也发现,搬迁户的共同愿望是人均按照6000元补助标准,既能减少他们的负债,又能使他们在建房后继续正常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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