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扛起国企责任和担当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坚定“四个自信”,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结合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推进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国企责任和担当。
一、如何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完备程度和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一)正确认识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之间的关系。要把握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这项重要工作,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要认识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带领人民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发挥制度优势,并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效能。两者一脉相承、有机统一,不能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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