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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