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
一、管理
中心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综合科负责。
二、派车
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派车制度,综合科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原则上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合理用车。首先满足专项工作用车,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须用车时由用车科室/用车人到综合科领取“车辆调派单”后交由驾驶员方可出车,返回时完善“车辆调派单”并交回综合科留存,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节假日等临时用车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用车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停车
中心驾驶员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时间由综合科统一安排,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结束后,车辆需停放在中心指定停车区域,确保车辆安全。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非值班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中心停放点的,必须事前报综合科备案。
四、加油
(未完,全文共1299字,当前显示3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