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墙改节能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012年,按照国家及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化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相关法律、规章的落实,整体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2012年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履行职责方面:
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到100%;建筑节能竣工面积达219.62万平方米;
2、新墙材使用率达到100%;
3、1+6以外10个县(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完成27.06万平方米;
4、4个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已全面开工建设;
5、完成4个绿色建筑省星级评价标识,。
6、18个县(市、区)完成绿色标识、绿色小区和绿色建筑申报。其中绿色标识、绿色建筑各一个;绿色小区完成2个外,其他12县(市)完成1个;
8、100项节能示范工程,其中主城区33项,各县(市、区)67项全部按照节能标准施工。
9、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到50.05%;
10、主城区、高开区实现“禁粘”,其他各县实现“禁实”;
11、建筑节能量达23.6万吨标准煤。
(二)、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方面。准备各种台帐、资料及迎检工程。编制《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
二、2012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监管,力推建筑节能和既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及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落实到位。2012年截止12月底,全市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均保持100%,全市建筑节能竣工面积378.43万平方米,其中市主城区268.14万平方米,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改造计划,加强对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我办负责1+6以外10个县(市)的既改任务,截至目前,10个县(市)既改目标全部完成,改造面积共达27.06万平方米。三是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项目。今年我办将新建建筑安装使用太能能热水系统作为一项硬性指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把设计、施工、验收三个关口,确保做到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四是加强保温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进场的节能保温产品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的节能产品,立即要求整改或清出施工场地;未取得备案证书的,不得在建筑市场中使用,确保了节能产品质量。
(二)、注重质量,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稽查
在工程稽查方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对于不按节能设计施工、擅自修改节能设计、使用不符合要求节能产品等违规行为,建立违规工程稽查档案,及时送达整改通知单,情节恶劣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保证了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到位。全年共开展大规模建筑节能专项稽查六次,稽查在建工程222.9万平方米,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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