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及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及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按照市人大关于开展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专项调研要求,现就我局全年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及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职责
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三大工程”;指导抓好森林防火、防病虫、防盗伐“三防”;指导发展干杂果、森林旅游、苗木花卉“三大产业”;依法保护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湿地“四大资源”。具体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职责上,主要是组织落实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任务;开展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实施全市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及荒漠化防治;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建设。
二、关于环保职责履行及有关工作
(一)2018年履行环保职责情况。一是明确中心任务。认真研究国省市生态建设和保护部署要求,紧密衔接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规划,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一个中心”,坚持改善生态和服务民生“两条主线”,突出发展和保护“两大主题”,明确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二是系统部署安排。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和省市“五新战略”“四城建设”对林业建设的要求,始终紧扣发展与保护“两大主题”履行职责,研究确定年度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书,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和工作阶段专题会议,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三是健全落实机制。建立局领导分工负责、科室和局属单位包抓县区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机制,实行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对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建设等工作定期督查,对露天开采矿、非法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任务落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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