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财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现将市财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实效、抓投入
为保护我市生态河湖水环境质量,市财政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一)支持开展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为了中心城区广大市民喝上放心水,积极响应市人大动议,*年起,市财政每年筹集万元,设立大方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胡紫县、云图县大方水库水源保护区关停企业和退果还林评估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从*年起,市财政每年拨付市大方水库管理局万用于大方水库水面清污保洁费及管理费;2019年拨付市生态环境局大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编制工作万元,促进规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2、积极向上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据统计,2018年市财政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其中:下达初密县珠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资金万元,支持初密县珠湖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
(二)推进市本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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