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气象管理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进展
凤阳县气象管理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
进展汇报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气象管理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气人函201*116号)以及《安徽省气象局关于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气办发201*31号)、《关于开展气象管理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气人函20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1、领导重视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基层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发展工作,年初在全省气象局长会议上将此项工作列为20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予以部署,并确定在凤阳县开展气象管理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省局于波局长亲自过问,于波局长、刘月成巡视员在试点工作期间率相关职能处室和滁州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到凤阳县调研指导。
201*年2月28日,凤阳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试点工作。会议认为,要按照省气象局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基层气象机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向乡镇级延伸,全面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将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2、政策支持3月8日,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局关于凤阳县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政办201*12号)。
通知指出,根据《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201*29号)文件要求,县政府从今年起,将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通知要求各乡镇参照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3、制定方案
4月份,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确定,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资源整合的方式,在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立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所,由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局发文,并统一制作标牌和制度流程牌;将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局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分解延伸到各管理所,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办事规程;使用“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建设资金为管理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管理所的工作职责如下:
⑴协助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做好本乡镇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助县局建设、管理本乡镇气象设施;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县局报告;协助县局做好本乡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和资质管理;依法保护区域气象站探测环境。
⑵协助县局组织管理本乡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
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协助县局开展本乡镇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协助县局开展防雷产品市场监管;配合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对当地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⑶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配合县局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在上级指导下,开展本乡镇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联动;配合县局对乡村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考核管理;协助县局管理本乡镇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协助县局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⑷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4、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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