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词
答辩状
公司与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受被申请人委托,河南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参与庭审,现就本案发表以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约定的是劳务关系
双方符合劳务关系的用工主体。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的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体现出国家对灵活就业,鼓励就业的一种政策考量。在主体上符合劳务关系的用工主体。
二、申请人何海涛与被申请人不具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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