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男,汉族,31岁,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共青城市纪委、德安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之中,各项业务工作均出色地完成,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好评,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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