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宋清江,男,汉族,1969年2月14日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考入密山市人民法院,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先后获得2015年度密山市人民法院优秀审判长和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密山市优秀公务员、2017年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干警和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等荣誉,记个人三等功2次,2018年获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9年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一、政治过硬,作风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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