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以人民为中心”心得体会
主题教育学员卢旺达
2019年11月5日止7日,我参加了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三期培训班,通过三天的集中学习,本人认真聆听了安秀荣、李慧玲、张永侠、刘渤等教授的精彩授课,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90年》等进行了系统自学,,深刻认识到这次学习的重要意义,使我增加增强了“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深刻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更加明确了人民法院审判的政治向和衡量标准,“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论指南。现将我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来的。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方略之一。这意味着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诸领域、各方面与全过程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鲜明表达,是不断丰富与发展着的中国共产党人民观在新时代的理论集成创新。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也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之中。
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党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能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权力来源于人民,就要一切为了人民。当今我国已进入到新时代,社会矛盾发生了新变化,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法院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坚定的人民立场,保持真挚的为民情怀,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彻到司法实践中,提高综合能力,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推动法院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卢龙”作出新贡献。
一、科学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内涵,是做好审判工作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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