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范围此次表彰设立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附后)。市脱贫巩固提升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按不低于10%的原则推荐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乡镇、村评选。深入学习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x、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完善的脱贫攻坚工作规章制度和详细的脱贫攻坚规划。乡镇扶持贫困村有效益明显的增收致富产业,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和其他违规行为。
2.先进扶贫企业评选。热心扶贫事业,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结对、联动、激励、就业等帮扶形式,引导贫困户成为农业产业链条中的一环,为贫困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促进贫困村农业结构调整,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先进单位评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对贫困村、贫困户捐款捐物、办厂助学、积极推荐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具体措施,成效显著,帮扶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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