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体会:以新《条例》为镜 正冠洗澡争做为民好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后称新《条例》)颁布已8月有余,作为一名教育系统组工干部,新《条例》的颁布无疑对我们以后干部选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聆听陈建刚教授对新《条例》的解析后,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对新《条例》又有了更新、更深刻的认识。
一、强调以德为先,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及道德品行
新《条例》中,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将对干部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了首要位置。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为人处事要有道德、有公德,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品质,才能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如果一位干部的道德品质低下,那他的能力越高,造成的负面消极影响就可能会更大。因此,在条例中还特别强调,在对干部的考察中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行为操守等方面情况,同时加强了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新《条例》将“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牢地树立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
二、坚持四化要求,明确提出二十字“好干部”选拔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条例》在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上,明确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这是新时期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化。
1.信念坚定。好干部的第一标准,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如果信念不坚定,政治不合格,经不起风浪,这样的干部能耐再大也不是我们需要的好干部。“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将坚定的信念融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
2.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能否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也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取舍的关键点。好的干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自觉把人民的拥护、赞成作为衡量的标准,致力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入群众,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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