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一、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台州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指引下,局党组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统计局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转化整改成果。3月26日起,玉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巡察,因此,我局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党风廉政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做到知人善用的同时,对干部职工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干预、约谈、报告,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三是理清服务思路,通过制作“工作联系卡”和推广“工作日志”等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措施,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提升统计服务效能上来,为玉环加快推进“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现代化海湾城市凝聚统计智慧和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解细化责任并落实到人,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分管和所在科室、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二是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的同时与局下属事业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函告书,进一步健全了《玉环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把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融入到具体统计业务工作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责任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职责和责任,将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局党组坚持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领导。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票否决制。依据干部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规定,机关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挂钩,接受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要求广大干部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全年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联系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梳理,新增和修订了《玉环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玉环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等十项规章制度,使制度更具规范性与可行性,同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报告表》。按照市纪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事项上报平台,及时调整并更新党员干部廉政信息、中层干部廉洁档案,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以制度服人,保证权力在制度范围内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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