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森林防火的公开信范文一xx:
今年,由于受持续高温干旱气候影响,林内值被严重失水,大量林木枯死,杂草存积,林下可燃物增加,森林火灾一触即发。我县自11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林区群众告知如下:
一、引发森林火灾原因。森林防火期内,凡在林内和林缘炼山、烧荒、烧积肥、烧炭、吸烟、野炊、上坟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儿童及智障人群玩火等情况易引发森林火灾。
二、森林防火注意事项。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烧荒、烧积肥、烧炭等野外用火。
林区造林炼山等生产性用火,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在用火前开设防火道,组织扑火人员,开展防护看守,在3级以下火险的无风天气进行。办理程序是:用火单位和个人提交书面报告,由乡镇林业站勘察,经乡镇政府审查,报县防火办办理用火许可。
在野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祭奠烧纸要远离林缘易燃物。
在4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及大风天气,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三、发现森林火灾报告。(1)向当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报告,(2)拨打12119向县防火办报告,(3)拨打119向县公安指挥中心报告。
四、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发生森林火灾由乡镇、村有组织的开展扑救。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违规用火承担责任。(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林地经营者为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4)防火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引发火灾依法追究。希望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oxx年十一月一日
森林防火的公开信范文二尊敬的全州各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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