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3篇
【篇一】
中心各位领导、各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按照中心党组的要求,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庆节、中秋节重要时间节点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严禁公款购买土特产等礼品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2、严禁收送购物卡、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
3、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4、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5、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
7、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8、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
9、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
10、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11、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12、党员干部利用“双节”假期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3、党员干部利用“双节”假期进行旅游时,要注重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14、严禁以微信红包、支付红包等电子红包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
二、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中心领导和各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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