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稳妥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实施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平等的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参保征缴范围
凡本县各镇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鼓励连续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目标任务
(一)各镇参保缴费率力争达100%。非贫困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贫困村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各镇根据公安局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制定各村的具体任务分配方案,报县医保局备案。
(二)各镇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和银行配合共同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四、缴费方式
今年征收主体、征收票据、入库方式发生了改变,但目前为统筹做好我县参保缴费工作的平稳有序,仍然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县医保局牵头,多方协作配合、便捷高效”的模式。采用传统缴费与现代化缴费方式相结合。各镇作为代收主体,招标的合作银行按规定,在各镇设置窗口,或采用人工下沉服务,微信、支付宝,并开发“旌德智慧医保”微信二维码平台在线参保缴费等方式,集中为群众办理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五、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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