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文明旅游倡议书
文明景区创建标准
(一)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
(二)资源保护完好。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批准的景区(点)规划,并认真执行,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景区内新建和改建的设施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无破坏景观、损坏自然和人文景观的违章建筑,无乱砍树木、捕猎国家保护动物等现象发生。
(三)基础设施完善。景区(点)内供游人游览、休息的设施齐全完好;景区(点)内宾馆、饭店、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建设符合要求,配套、完善;供水、供电、通讯、急救等设施能满足需求;各类游艺设施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应急装置完备有效。
(四)服务管理规范。景区(点)员工言行文明,热情周到,挂牌上岗,服务规范;文明经商,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交易,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经营秩序良好,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围追游客兜售、流氓滋扰、占卦算命等现象;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受理投诉体系,投诉处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0%。
(五)环境整洁优美。景区(点)周边环境整洁有序,门前三包落实;厕所、垃圾箱等公共卫生设施设置合理,专人管理,及时保洁;绿化工作达标,草木经常修剪:景物造型和谐优美;饮食部门和食品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卫生管理,不出售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六)安全秩序良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安全措施落实,符合有关安全管理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力,其人员、装备和设施到位,各类偶发事件处理及时;加强娱乐、服务业的管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导恶现象。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选:
(一)领导班子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党政纪处分;
(二)发生严重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经济亏损;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人身及经济损失;
(五)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发生其他上级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评选、命名和表彰
(一)肇庆市文明旅游景区(点)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广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经群众评议、社会认可和市文明办、市旅游局严格考核、命名的先进集体,是市级各类景区(点)评比表彰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肇庆市文明旅游景区(点)的评选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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