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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关系处理交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部署,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建设新农村需要激发农村的内部活力,但在农村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人才的情况下,没有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农业是弱质产业,即使发达国家也不是纯粹靠市场来自发调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无论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都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作保障。因此,国家政策的倾斜、资金的投入必不可少,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起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要政府包揽一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事业,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最期盼什么、最需要什么,他们自己最有发言权。应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育新型农民,引导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家园。如果没有农民的广泛参与,新农村很难建设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发挥农民的自主性。要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大主意”让农民自己拿。要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强迫命令,搞“样板工程”、“形象工程”。如果违背农民的意愿,就可能导致投入了大量资金,付出了巨大努力,却事倍功半,甚至引起农民的抵触。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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