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实施贯彻农业法半年总结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年7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农业部门,更是大力宣传,使广大农业工作者能熟知《农业法》、运用《农业法》为广大农户服务。现就近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农业法》的基本情况
1、各级政府依法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出,基本上达到了《农业法》规定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国家农业信贷资金规模也有所扩大。20*年,我县获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金额为100万元(无公害蔬菜项目)、国家无偿援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1万元(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年获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金额为240万元(无公害蔬菜项目100万元、马铃薯项目130万元、山野菜项目10万元)、国家无偿援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6万元(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160万元(蔬菜项目100万元、马铃薯项目60万元),农村沼气项目223.5万元。每年县财政拨付农业工作经费在20万元左右,省州业务部门拨付给我局各业务站的经费为5万元左右。
①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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