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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调岗核心问题

目录

一、调岗方式...................................................2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情形.........................2

(二)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2

二、岗位约定不明能否调岗.......................................3

三、调岗时能否调薪.............................................4

四、不接受调岗是否视为旷工.....................................6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不去单位上班情形.........6

(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仍呆在原岗位的情形.......6

五、岗位所在部门或业务取消,是否可以调岗或解除合同.............7

一、调岗方式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情形

1、双方平等协商,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调岗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调岗调薪,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同劳动者协商一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情形有:

(1)法定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等。

(2)约定情形。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分公司、代表处、部门撤销,相关项目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

(二)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协商调岗。

我们认为,从第40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

(1)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2)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

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操作。

为此,1996年5月30日原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仅仅适用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承担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合理性、恰当性的举证责任,比如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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