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今天上午我们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了党的中全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会议精神报告,现在进行集中交流发言,我深感荣幸,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四次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思想认识的提高最终体现在行动上,我们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根据这一精神要求,我作为县计生局的纪检组长,今结合人口计生实际,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为例浅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与三转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求抛砖引玉,为大家落实上午的集中学习提供借鉴,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明确纪检监察职能,以科学立法为抓手,抓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找准融合点,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制度层面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1、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做到底子清、目标明的方向进行监督。我县开发利用社会抚养费征管系统,要求各乡镇必须把违法生育对象录入征管系统。并对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及时立案,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票据号及时录入该系统,从而使我们计生工作人员掌握违法生育的基本家庭情况,数量做到了底子清,目标明。
2、科学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层面实行监督。
一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规范自由裁量权,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行监督。
根据计生工作实情,我们严格规范了县、乡计生执法人员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生育对象按上年总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严格要求大部分普通对象按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4-6倍征收的,交由局案件审批小组审批,要有会议记录。为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按权责统一原则,我们规定乡镇对征收个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少于70%,否则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为了监督乡镇计生干部行政不作为,我们把立案数、案卷质量、及时移送法院案件数,个案征收不到位未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二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格式化征收程序,减轻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风险系数,进行依程序监督。
为了严格征收程序,我们请县法制办指导,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立案,审批、告知、行政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的宁乡社会抚养费的个案执行程序。
(未完,全文共2694字,当前显示8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