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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学习法在公务员培训改革中的创新实践

[摘要]公务员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行动学习法坚持在学习中行动,在行动中反思,在反思中创新的理念。作为公务员培训改革的创新途径,行动学习法对于提高公务员素养,增强政府工作实效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行动学习法;公务员培训;改革路径

1990年,彼得。圣吉在麻省理工学院(mit)斯隆管理学院创立了“组织学习中心”,同年推出经典专著:《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从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管理浪潮,极大地推动了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的建设。

公务员作为治国理政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具备创新的思维、丰富的知识、正确的决策能力和良好的协调能力。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影响着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公众满意度。为顺应信息时代和知识时代的新形势,着力提升公务人员的施政能力和综合素养,近年来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委的组织和牵头下,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公务员的培训规模和培训力度。尽管培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但培训的成效与预期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在2020年的一项民意调查中,涉及公务员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较多,排在第一位的是“培训走过场,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可见,公务员的培训体系亟待改善,培训方法也需创新,尤其要重视培训的实效性,它是决定培训工作的成败关键,也是检验培训质量的唯一标准。

一、行动学习法:公务员创新培训的新途径

行动学习法源于20世纪60年代,由英国管理学思想家雷格。瑞文斯教授(regrevans)在《发展高效管理者》一书中率先提出。[www.7rdy.cn]雷格。瑞文斯教授通过一个学习公式来表述行动学习的思想,即l=p+q。其中,“l”表示学习;“p”表示以现代教育或者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知识指导;“q”表示对具体问题的询问。雷格。瑞文斯认为,传授结构化的知识是目前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形式,学习者通过学习已经“成型”的知识和方法,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个快速变革的社会中,仅仅依靠这种学习方式还不够,还需要创见性地提出问题、主动自觉地探索不熟悉的领域。同时,还要通过团队的形式将这两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才是完整和有效的学习。

行动学习法强调学习者的行动性。行动学习法是将工作与学习整合为一个有机体的培训模式,在以一个专门学习为目标的背景情境下,以当前组织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为载体,通过“学习—反思—行动—再反思—再行动”的循环方式展开学习,将“从行动中学”、“在反思中学”与“在学习中学会学习”有机结合。在整个学习循环体系中,其核心思想是:在学习中行动,在行动中反思,在反思中创新。其中,反思是行动学习的一个重要标志,强调从深刻的反思中获得问题的解决和经验的提升。与传统的培训方法相比,行动学习法具有解决难题、开发人力资源并促进个人及团队成长、推动组织发展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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