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职场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4.1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4.2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4.3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4.4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4.5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5.1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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