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分析材料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涉案比例较大、作案手段简单,涉嫌罪名相对集中、截留侵吞、挪用上级下拨款物现象比较严重、共同犯罪居多、社会影响较大,后果较严重、村委会组织软弱涣散,村务缺乏透明度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监督乏力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其务犯罪的主观因素、财务管理不健全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村务活动、完善对农村“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当前农村“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有增长的趋势,“村干部”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破坏了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2005年以来,抚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1案61人,占同类案件总数的21.5%,涉案总金额达200余万元。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涉案比例较大。在查处的61件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共3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4.1%。
二是作案手段简单,涉嫌罪名相对集中。犯罪类型主要是贪污和挪用公款,作案手段主要是采取用假发票或白条套取现金,收款不入账个人侵吞或利用移民拨款、出让土地、工程验收等职权收受贿赂等。如金溪县保源镇郑家村胡克忠在担任村小组长期间,以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为由,用白条套取移民经费13万余元占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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