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工作总结 -总结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苏州市民宗局的正确指导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在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定位,积极践行三服务即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建设、服务改善民生的理念来创新民宗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民宗工作迈上新台阶,民宗局工作总结。
一、服务科学发展,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
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重大命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民族宗教事务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就必须全面提高民宗部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使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1.贯彻落实条例。今年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点是一条一款抓落实。《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我局积极调研条例在落实中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得到上级重视,也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条例打下基础;各镇统战委员、民宗科员统一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建立了执法队伍。
2.学习贯彻条例配套规章。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3号令)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4号令),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我们高度重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在同月召开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这两个规章向镇场、招商城,市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作出了部署。
3.做好登记证换发。今年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新的登记证。上级部门批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类别为寺观教堂的11处,其中5处是原乡镇佛教活动场所。5月15日,我局召开市佛教协会和有关乡镇参加的会议,探讨五个活动点升格为寺庙后,由乡镇居士管理转变为僧人管理以及乡镇如何落实属地管理等问题。
(二)逐级落实责任。4月20日召开了全市统战工作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提出了今后阶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要求。会后,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桑五官代表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镇场、招商城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场也都与各管理区、行政村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市委、市政府继续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了新风杯考核和市对镇场双百分考核的内容。通过各级责任书的签订,强化了三级管理、两级工作责任制网络。
(三)狠抓复查治理。3月6日,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乱建庙宇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和《乱建庙宇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自查表》,部署了复查治理工作的时间、内容、方法,重点。各镇建立台帐,对2003年改、拆、封的老庙基逐个进行检查,填写专项治理表格、建立台帐。治理复查中,大的乱搭建没有发现,都是一些小天库和简易房,全市共拆除100多处,严格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到拆除到位、改建彻底、封存严实、整改到位,有效遏制了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和回潮。
(四)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局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确定本单位行政职权26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8张,经局领导研究确定,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公众公布,接受监督。
二、服务和谐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一)宗教团体作用逐步发挥
1.召开市佛协会议。3月28日,在常熟国际饭店召开由45名僧尼和居士正式代表,15名列席代表出席的市佛协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苏州市民宗局和统战部专程来常熟考察了后备副秘书长以上人选。苏州市民宗局局长王科军,副局长周远哲,常熟市领导秦卫星等出席了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市佛协第四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佛教协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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