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司制度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提升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2015〕488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性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神华集团管理规定。
(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
(三)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四)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五条制度管理决策者包括会议(公司党委会、公司党委扩大会、总经理常务会、总经理办公会、其他会议)和公司领导。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的审批及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
第六条企管部是公司制度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制度建设与管理规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
(二)负责公司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
(三)负责制度规范性审核;
(四)负责制度执行检查的督导;
(五)负责制度规范化工具的推广、应用与反馈;
(六)负责制度管理信息化工具的推广、应用与反馈;
(七)负责制度管理工作评价;
(八)负责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包括公司机关各部室,行使公司专业系统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运销公司、物资装备中心、通风救护中心、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是本业务领域的制度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
(二)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
(三)负责本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专业性审核;
(四)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
(五)组织本业务领域各项制度检查工作;
(六)协助进行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与优化;
(七)负责本部门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制度建设与管理规划要立足当前、展望未来,对公司制度建设工作基本性问题作出整体性、长期性的安排。
第九条企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各部门(单位)的反馈建议,制定公司制度建设与管理规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公司对制度实施计划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发布、执行、总结与调整。
第十一条各部门于每年年底拟订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于12月底送交企管部。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制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制度回顾情况、制度培训情况、制度执行自查和检查情况,以及下年度制度新增、修订和废止计划、制度回顾计划、制度培训计划、制度执行检查计划等。
第十二条企管部负责汇总、分析各部门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结合制度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制度管理框架,制定公司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发布,并上报神华集团企管部。
第十三条企管部于每年9月份组织各部门对当年制度建设计划进行一次年度内调整。
第五章制定与发布
第十四条制度制定与发布工作包括制度起草、制度审核与审批、制度发布。
第十五条各部门拟定制度草案报送企管部。企管部负责分派到常设审核部门、专项审核部门进行审核。起草部门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企管部。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各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形成制度定稿,经各相关部门和审核部门会签后,提交公司审定;各部门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上报公司审定时要说明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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