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的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公司(独立法人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2)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负责,工资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附表:
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待遇
情况一调出方负责√√√√
调入方负责√
情况二调出方负责√√√
调入方负责√√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3.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4.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5.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发函明确调动的,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审核报批;各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调动管理流程图:
集团公司
人力行政部调入方调出方调动人时间限定
否
是否同意调动
发员工调动通知函
是
结束
是
办理调入手续
调动/借调需求申请
否
结束
是否同意
办理调出手续
新部门报到
2天
3天
5天
5天
详细步骤: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附表1)及其他相关材料,经本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送调出单位人事部门;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收到《员工调动审批表》后2天内报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报批;
3.集团人力行政部收到《员工调动审批表》后3天内审核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函》(附表2)通知调出、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4.由调出单位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1)、(2)》(附表3、4)上的内容,办理员工调出的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并将调动人员行政、工资、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个人档案和劳动合同等,转调入单位人事部门。
5.调入单位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2)》(附表4)上的内容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6.原则上,人员的调动手续在15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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