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应急管理工作考察材料
一、日本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由于地处地震和火山活动异常活跃的环太平洋地带和地形、气候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事故灾害和传染病蔓延等其他灾害不断增多。面对各种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日本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在预防和应对灾害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946年,国家颁布了《灾害救助法》。1961年制定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有“抗灾宪法”之称。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日本共制定应急管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法律法规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制定了《防灾对策基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种灾害的水平。为了确保法律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计划(预案)、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防灾职责、任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定期进行训练,不断修订完善,有效增强了应急计划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科学严密
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都道府县(省级)政府、市町村政府分级负责,以市町村为主体,消防、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分类管理,密切配合,防灾局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国家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的防灾基本规划、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由内阁房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防灾委员会”的主席是首相,成员包括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相关部门大臣,公共机构,如赤十字会、ntt电信公司、电台、广播电台和研究行业的有关学者组成。当发生较大规模的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当发生特大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首相担任本部长。都道府县设有防灾局(下设危机管理课),负责制订地方防灾计划,综合协调辖区防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规模灾害时设置“灾害对策本部”,由知事任本部长。各市町村也有相应机构,负责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防灾计划,是应对灾害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上一级政府主要向下一级政府提供工作指导、技术、资金等支持,不直接参与管理。当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总指挥的“灾害对策本部”,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除地震外,上一级政府通常根据下一级政府的申请予以救援。
(三)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强,自救互救能力高
日本十分重视应急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护能力,减少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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