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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

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条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经验的总结,也进一步明确四种形态是做好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工作的基本方式。本文以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的运用成效,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基本成效

目前,基层党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取得了实效,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一)谈话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负有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职责,党支部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及综合表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主动通过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提醒教育党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另一方面,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为履行好专门职责,以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各种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工作落实不力、上班纪律松弛等状况,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有力督促了问题的整改,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

(二)常态化约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党风廉政检查评分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已经形成制度体系,对新入职或提拔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已经成为常态。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上级党组负责人约谈,已经成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制度影响进一步凸显。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断扩大,每个党支部规范设置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村社党组织中专门设置纪检委员的工作不断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业务培训越来越多,推进业务能力提升的平台不断增多,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能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依规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用好执纪尺子的量度适度不断优化,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形成。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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