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严厉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103号)和《*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济地税发[2009]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五清查”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一)“五清查”企业。
市局“五清查”工作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转移管理归属企业、补提类税金清查等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税源企业。
20*年列入省、*、邹城市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是税源管理漏洞多、增收潜力大以及三年以上未进行系统检查的大型集团公司。
(三)重点行业。
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建筑安装业。
(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市局确定对全市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二、专项检查年限
(一)“五清查”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检查年限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五清查”实施*>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和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检查20*至20*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五清查”企业。
“五清查”企业检查应作为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优先安排检查计划,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五清查”实施*>的通知》(济地税发[20*]67号)规定执行。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是总局、省局今年确定的指令性专项检查计划,检查工作自2009年1月份开始,2009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1月份部署准备阶段;2月份至10月份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总结整改阶段。
(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煤炭企业及与煤炭相关重点企业是*市局根据全市征管实际确定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自2009年2月开始,2009年11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2月份至10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专项检查组织领导与分工
为加强对专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孔庆利同志任组长,夏现民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政工科、监察室、信息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惠令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和职能科室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一)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直接组织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或组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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