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2020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广晟建设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相关岗位负责人。
第三条一岗双责是指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相关岗位负责人在本职岗位上,按照工作分工,在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还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职责。
实行一岗双责,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公司党支部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国资委和国资委纪委、广晟公司党委和纪委、广晟建设集团党委和纪委的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由公司支部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司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及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五)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对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好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治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条公司党支部书记、各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国资委、广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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