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直机关工委XXXX年度各直属党组织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xxxx年度各直属党组织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昌党建办〔2019〕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各直属党组织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基层基础保障和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重点任务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xxxx年度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统一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年终督查考核。主要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照督查考核细则,实地考核各直属党组织基层党建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在督查考核机关党委和党总支时,至少延伸考核考核1个基层党支部。考核细则由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制定。
(二)年终述职评议。年终组织开展直属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进行党建工作述职,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职,组织参加考核会议人员(不含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评议测评;班子成员之间,根据日常掌握抓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相互评分。按照党员群众测评和班子成员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计算述职评议得分。具体参会范围:
1.单位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下的,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和近三年离退休老同志。
2.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干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近三年离退休老同志和干部职工代表3至5人。
(三)上级党组织评价。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实地考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对被考核的直属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进行客观公正的总体评分。
(四)加分扣分。重点围绕基层党建创新能力和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分值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和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后评定。同一内容符合多项加分扣分标准的,以最高分值加扣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加分、扣分直接计入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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