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尤其是在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扶持政策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资金投入不减、帮扶力量不减、督查考核不减的原则,高度重视脱贫线边缘户和非贫困村的发展,建立防返贫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确保建档立卡户稳定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
到2020年底,确保剩余的xx户xx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干部本领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摘帽不摘政策。把脱贫摘帽作为新的起点,积极探索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注重两不愁、三保障质量和成色,延续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
(二)摘帽不摘责任。县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继续组织领导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县级领导继续联系包保乡镇。对标省市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以及自查发现问题,聚焦提升村、户退出成效以及政策保障,确保脱贫成色,实现高质量退出,为乡村振兴打下决定性基础。
(三)摘帽不摘帮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能、扶德相结合,保障脱贫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继续落实脱贫责任组制度和干部帮扶责任,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催生脱贫潜力,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四)摘帽不摘监管。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督查督导,强化考核问责。激励全县党员干部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认可度。
四、工作措施
1.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组织引导各村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强化龙头带动,密切利益联结,加强技术培训,注重典型示范,稳定实现贫困村有脱贫产业、有带动主体、有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有增收产业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确保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有效带动群众创业就业、持续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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