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14]7号【发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发布日期】
2014.02.28【实施日期】
2014.02.28【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撤销《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4〕6号),请自行销毁。
现将《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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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着力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长春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2/6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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